|
台軍方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刪除現行憲兵裸視須在0.6以上、戴近視眼鏡需在600度以內的視力要求。(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台軍方公告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表示為配合憲兵的用人需求,考量電子產品使用盛行、民眾高度近視比例遞增,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刪除現行憲兵裸視須在0.6以上、戴近視眼鏡也需在600度以內的視力要求。此外,志願士兵身高限制,也大幅放寬。
台軍方已在7月4日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8條修正草案,並於9月7日正式公告實施。
根據公告,修正前男性志願士兵身高限制條件為158公分至195公分,女性155公分至185公分;修正後男性為152公分至200公分,女性為150公分至200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原為17至31,調整為16.5至32,而女性仍維持17至26。
原“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不得報名志願士兵的限制也被刪除,回歸到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的合格基準判定。男性血色素未達13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12gm/dL不得報名。
此外,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刪除現行“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的限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