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過會談“破冰”,常見形式包括首腦會談或有外交和防務官員參與的“2+2”會談等,目的是在某些安全領域達成共識和合作意向。其次,通過機制“綁定”,在與合作國達成初步信任的基礎上,推動在特定領域建立雙邊約束機制,以便在情報共享、作戰物資融通、武器裝備出口、軍事人員互訪、後勤支持等方面獲得優待。再次,通過聯演“拉緊”,在相關機制建立後,由日本或合作國組織聯演聯訓,深化雙方軍事聯繫並激發新的合作需求。最後,通過互動“融合”,即建立同盟或類同盟關係以滿足多層次的需求。比如,日本和澳大利亞已通過軍事互訪、機制建設和聯合軍演完成初級互動,正向技術合作、作戰協同等深層次合作領域邁進。
此外,日本對外軍事合作還顯現3個新趨勢。一是在對外軍事支援方面更主動。2023年,日本政府設立“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強化支援”(OSA)軍事援助制度,號稱要為“志同道合的國家”提供防衛裝備,目前已向菲律賓、斐濟等提供監視及通信器材。二是對雙邊合作的定義更寬泛,除推動與單一國家的雙邊合作外,還尋求與北約這樣的軍事聯盟建立常態化的軍事合作關係。三是對多邊機制的參與更“積極”。近年來,日本以“推動實現自由開放的印太”為幌子,熱衷於在美日印澳“四國機制”中發揮作用,試圖影響地區安全秩序。近期,日本還表示考慮加入“奧庫斯”(AUKUS)美英澳三邊安全夥伴關係框架。
迎合美國戰略企圖
日本多層次、多維度地推動與多個國家和組織建立軍事合作關係,目的是實現以下軍事企圖。
首先,通過與美國及其傳統盟友加強軍事合作,為未來突破和平憲法的限制積攢“人脈”。這些軍事互動符合美國當前重塑和再造軍事盟友體系的戰略需求,容易獲得美國的支持。隨著合作夥伴國的增加,日本自衛隊參與的軍事活動和聯合演練增多,將提升相關各方對日本軍事“正常化”的接受度,為日本政府未來修改和平憲法、獲得完整軍事權時減少反對聲音奠定基礎。
其次,日本急於與其他國家簽署《物資勞務相互提供協定》《互惠准入協定》,目的是繞開國內法律限制,促使自衛隊常態化“走出去”,將其打造為“外向型”軍隊。隨著越來越多的雙邊機制建立,日本能夠將軍事部署範圍擴展至多個國家和地區,為日後常態化維持海外軍事存在奠定基礎。每份《互惠准入協定》的簽署,意味著日本獲得一項更簡化的雙邊機制和一個軍事夥伴國,也意味著日本自衛隊增加了一個可執行海外軍事任務的目的地。
再次,日本瞄准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和孟加拉國等東南亞及南亞國家,通過簽署《防衛裝備品和技術轉移協定》擺脫武器出口限制,利用“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強化支援”及定向援助和優惠銷售等方式,減少這些潛在用戶對日本武器裝備不熟悉和性價比方面的疑慮。同時,通過與德國、澳大利亞等國深化雙邊軍事互動,逐步激發對軍事裝備互操作性的需求,為未來的武器和技術聯合研發創造機會。
近年來,日本在美國定義的戰略框架內,甘願成為引導域外國家進入東亞乃至西太平洋地區的戰略“橋頭堡”,拉攏並慫恿英國、德國、法國等參與該地區的安全事務,旨在打亂地區現有的秩序和發展節奏,並借機漁利,爭奪所謂的地區競爭優勢。
分析人士指出,日本現階段主要推動與多國建立雙邊軍事合作關係,未來不排除其在以日美同盟為中心的軍事夥伴網基礎上,構建一個廣泛、相互交織的軍事聯盟的可能性,有關動向值得持續關注。
來源:中國國防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