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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法理闡釋及其實踐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24-07-27 00:13:46


  中評社╱題:“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法理闡釋及其實踐意義 作者:田飛龍(北京),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法學博士

  【摘要】台灣問題的本質是國家統一問題,也是民族復興問題。在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之間建立強關聯并通過主導性的理念建設和制度實踐加以實現,成為落實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的基本共識。實現兩岸完全統一,是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與責任倫理,也是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客觀要求和關鍵指標。二次習馬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兩岸同屬中華民族”論及“五個共同”、“四個堅定”的框架性論述,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兩岸關係領域的明確適用和政策引導,是“一國兩制”理論的豐富發展,也是國家統一與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發展的理論與實踐新課題。以“民族一中”強化“政治一中”以穩固“九二共識”的歷史與法理根基,以主場統一與主動治理促進兩岸實質性融合發展,以融合發展凝聚兩岸民心,以民心與民族團結作為兩岸完全統一的最重要政治基礎,這是中國人民再次實現“神聖”的國家統一與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歷史性進展的深厚文化根基與豐沛政治智慧。祖國完全統一的時、勢、正義與秩序的主導權都在我們這邊,鑄牢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新課題與新實踐蓄勢待發,前景光明。

  2024年4月10日,第二次“習馬會”在北京舉行,與2015年第一次“習馬會”①不同的是,此次會面是大陸主場,是兩岸關係面臨“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勾結破壞的危機時刻,是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逐步展開的新階段。二次“習馬會”最大的亮點是提出了“兩岸同屬中華民族”②,并以此作為增強“九二共識”歷史與法理根基、拓展兩岸命運共同體的民族認同以及探索兩岸和平統一新思維與新路徑的概念抓手。習近平總書記在此次會面重要講話中明確提出了兩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實踐命題,這是將“中華民族共同體”理論運用於兩岸關係和國家統一領域的突破性信號,也是鑄牢理論新動向和鑄牢實踐新課題。

  “兩岸同屬中華民族”是一個中國原則在歷史和法理上的顯著深化與拓展,可以在兩岸之間與國際社會創造更加開闊的一個中國共識及其話語空間,可以有效回擊“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合謀推進的“去中國化”及台灣主權化、國際化的逆流,凝聚起兩岸中國人強大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與認同,為兩岸和平發展、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奠定更加堅實的歷史和法理基礎。本文即擬結合二次“習馬會”中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華民族共同體”的重要論述,從法理上深入闡釋“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歷史根據和規範內涵,并從鑄牢理論和實踐發展的角度探討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對兩岸和平統一的實踐促進意義。

  一、1949時刻、“九二共識”與“兩岸同屬中華民族”

  兩岸關係,在中國憲法與政治叙事中,始終是在一個中國框架內進行的。從憲法上看,1949年的政權更替是非常關鍵的歷史時刻和法律時刻。中國共產黨代表中國人民廢除“六法全書”并制定《共同綱領》,由此奠定了“兩岸同屬一中”之政治中國的正統性框架,確立了人民民主的“新法統”。

  從1949年以來,兩岸之間對一個中國并無政治分歧,甚至產生關於一個中國的正統性之爭,“解放台灣”與“反攻大陸”的衝突性話語是對一個中國的共同確認。作為“兩岸同屬一中”之歷史和法理深層次基礎的中華民族認同亦未發生危機或動搖。但兩岸之間畢竟處於政治對立和治權分立狀態,且受到美國干預主義政策的隔離性影響,兩岸政治隔離與外部干預問題始終困擾兩岸中國人與兩岸管治當局。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的通過是兩岸關係的一個重大轉折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國際法上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聯合國系統的任何組織和會議都必須以該決議確定的一個中國法律含義為準則。

  “九二共識”是國共兩黨在大陸改革開放條件下共同謀劃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基礎和互動架構的積極政治成果,在兩岸和平統一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③:其一,這一共識在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從國際法上肯定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國家憲法意義上確認兩岸屬於一個中國,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制度選項;其二,這一共識以兩岸中國人的智慧方式確認了兩岸和平來往之具體制度的共同政治前提,有助於凝聚和深化兩岸“同文同種”的中華民族認同,“兩岸一家親”④之家國認同根源於此;其三,以“九二共識”為基礎,以兩會協商為機制,兩岸迄今為止達成了20餘項涉及經濟民生與公務行政的合作協議,服務兩岸人民和平來往與融合發展,也進一步增進了兩岸制度性互動的信心和經驗,由和平發展“漸進”達到和平統一一度成為兩岸關係演變的強大共識,并在馬英九執政期間到達一定的歷史高度;其四,九二共識儘管存在“一中各表”的政治困擾和民進黨的否定性破壞,但其核心意涵中的“兩岸共謀統一”已經穩定地成為大陸和愛國愛台統一力量的共同認知和共同目標,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布40周年紀念大會上提出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就是對上述共同目標的積極回應⑤,但遭到民進黨當局的政治封殺和制度打壓。     

  2016年民進黨重返執政以來,在其“台獨”黨綱和外部干預勢力影響作用下,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全力推進“去中國化”,實施兩岸新隔離政策和“倚美謀獨”的政治路綫,嚴重損害了兩岸和平統一的政治基礎和制度預期,也進一步威脅到了中國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兩岸關係由馬英九執政時期的和平發展逐步轉向風高浪急的反“台獨”、反干預鬥爭。蔡英文當局對兩岸關係定下了“兩岸互不隸屬”的實質兩國論定位,賴清德作為民進黨“務實台獨工作者”不可能回到“九二共識”,甚至可能提出更激進的兩岸對立論述和法理“台獨”主張。美國出於其“以台制華”的地緣政治和新冷戰戰略需要,對“一個中國”政策不斷進行切香腸式的掏空操作,變相推進台灣的主權化和國際化進程。美國近些年推出的“葛來儀報告”和《台灣國際團結法案》等就是顯著的“去中國化”政策信號,甚至可能在國際空間損害一個中國原則的法理根基和政治認同度。⑥

  正是在上述背景和挑戰下,中國共產黨從民族復興和國家統一大局出發,提出了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⑦,并在二十大報告中確認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解決兩岸統一問題的最佳方式,對兩岸中國人和中華民族最有利。這裏關於兩岸關係發展與國家統一的思考,日益凸顯了“中華民族”的基礎和意象。從“九二共識”的完整意涵及兩岸互動的默認歷史文化共識來看,“中華民族”是內在於兩岸中國人的政治認知和認同框架內的,甚至可以說中華民族認同作為源遠流長的歷史文化認同,要比對政治中國的現實性認同更為深刻和牢固。對國民黨乃至於更多台灣民衆而言,政治的“一中”或許可以“各表”,但中華民族認同衹能“同表”。與具體政權及其認同相比,中華民族認同更具歷史、文明和法理根基,更加牢不可破。但在既往的“九二共識”解釋、運用與兩岸各層次互動中,“中華民族”是默認的而不是凸顯的,是偏於歷史文化的而缺乏對政治認同的關聯和強化。二次“習馬會”提出的“兩岸同屬中華民族”以及鑄牢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大命題,無疑深化拓展了“九二共識”中一個中國的歷史與法理內涵,以“中華民族”關聯和強化兩岸屬於一個中國的認同根基和深度,必然開啓兩岸和平統一與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新空間與新篇章。⑧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次“習馬會”上明確指出:“必須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關鍵是堅持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核心是對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基本事實有共同的認知。”這裏的“一個國家”從國際法和憲法來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裏的“一個民族”就是中華民族。這就將“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清晰推進到了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根本層次。這是我國新時代民族理論和國家統一理論的最新進展,也是“一國兩制”法理內涵的進一步豐富發展。而在大陸2024年新推出的鑄牢領域“金教材”《中華民族共同體概論》中,是這樣定義中華民族及其範圍的:“中華民族是中華大地各類人群浸潤數千年中華文明,經歷長期交往交流交融,在共同締造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歷史進程中形成的、具有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的人們共同體;在今天主要包括具有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的大陸各族同胞、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以及海外僑胞。”⑨這就積極呼應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科學論斷及其民族共同體建設與國家統一的重大意義。“台灣同胞”是具有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的中華民族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兩岸和平統一的強大歷史依據、法理基礎和民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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