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0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為依據,堅持黨員標準、嚴格教育管理監督,堅持客觀公正、慎重穩妥、依規依紀,是一部專門就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作出規定的黨內法規。《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對於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建設信念堅定、政治可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不斷增強黨的生機和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27條,主要包括4方面內容:一是對組織處置的總體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則等作了規定;二是規定了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除名的適用情形,細化處置程序及後續事項;三是對可以不予處置的情形、合併處置等應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規定;四是規定了組織處置的工作責任、工作紀律等。
各級黨委(黨組)要把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作為黨員隊伍建設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不折不扣貫徹執行《辦法》。要加強學習培訓,通過專題學習、交流研討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準確領會《辦法》精神,全面掌握《辦法》內容,嚴格執行《辦法》規定。要堅持嚴的標準和實的措施,立足教育、轉化提高,及時、嚴肅開展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工作。要把握政策要求,嚴格履行程序,全面準確查核問題,客觀公正作出處置決定。要搞好制度銜接,處理好組織處置同黨紀處分的關係。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辦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