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劉健式問題”對人們來說並不陌生。去年的這個時候,原申花隊長於濤同樣是與老東家在是否是“自由球員”上糾纏不清。不難發現,於濤、申花、申鑫三方的“轉會懸案”,與劉健、中能、恒大之間如出一轍。去年鬧,今年還鬧,合同糾紛怎麼年年有?
若干年前,歐洲足壇也曾有過類似情況,後來因為一紙“博斯曼法案”的出台,問題迎刃而解。
中國足球或許有自己的特色:陰陽合同。交給中國足協備案的“陽合同”天衣無縫,私下簽訂的“陰合同”卻是另一種說法,這在各家俱樂部中已是公開的秘密,唯有中國足協睜只眼閉只眼,因為他們是“始作俑者”。1996年足協出台了一個“限薪令”,規定球員月薪必須在12000元以下,導致大量陰陽合同產生。誰都知道,球員不可能只拿這麼一點薪水。這早已名存實亡的“限薪令”,何時才能被正式廢除?
一個每年轉會季都要爆出合同問題的聯賽,絕不是一個規範的、職業的聯賽。20年太短,中國足球還有太長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