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作為律師的職業習慣,黃河並不想過早談論對結果的把握性有多大,但他強調,從法律的角度上看,李昕事件對推動中國體育職業化、法制化進程有著不小的意義。
實事求是地講,作為運動員和教練員,相對於俱樂部來說,是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在當下的中國體育界,運動員、教練員權益受到損害的例子不勝枚舉。不久前,就又有NBL俱樂部拖欠球員工資的情況出現,足球俱樂部欠薪的情況同樣時有發生。李昕狀告俱樂部雖然是首次被媒體公開報道,但並不意味著李昕就是第一個遇到這類情況的職業教練。
“這個案件應該可以成為中國體育界裡的一個經典案例。”黃河說,“體育是一個相對特殊的範疇,因為其他勞動合同中,是不可能出現‘完全保障性合同’這樣的情況的。特別是職業體育,確實有它的特殊性,因為運動員和教練員在工作中會出現很多不確定性,出於保護弱者的目的,確實應該對他們的權益進行保護。李昕的這個案件的意義就在於此。”
事實上,李昕和俱樂部的糾紛,本不用訴諸法律,甚至不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當乙方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被違反合同條款時,有權向中國籃協提出申訴。但遺憾的是,中國籃協針對此事,採取了回避的態度。
“還是他們兩家自行協商得好,因為涉及到法律問題,我們不好作出什麼決定。”中國籃協運動隊管理部部長葉慶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這樣表示。但中國籃協也並未完全袖手旁觀,籃協專職法律顧問在談到此糾紛時明確表示:“其實這個案子很簡單,就是俱樂部掏錢,李昕走人。”但即便如此,中國籃協仍沒有勇氣,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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