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5日電/距裡約奧運會開幕還有不到半個月,各國(地區)奧委會相繼公布參賽運動員名單。其他國家(地區)是如何選拔奧運選手的?如何保障奧運選拔的公平公正?
新華社報道,記者日前就此分別采訪了解了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的情況,其中不乏值得我們學習借鑒之處。
美國:游泳、田徑“一考定生死” 體操綜合考量
作為世界頭號體育強國,美國奧運金牌大戶田徑、游泳這兩個項目的奧運選拔方式非常簡單。在奧運會前,美國田徑協會和游泳協會組織一次性的奧運選拔賽,依據比賽成績組成奧運代表隊。所有運動員,不論名氣大小,不論狀態好壞,選拔賽成績是能否參加奧運會的唯一依據,人人平等。
以田徑為例,美國田協規定,7月1日至10日在尤金進行奧運選拔賽,各項目前三名且達到奧運A標的選手才有資格參加裡約奧運會;如果達到奧運A標人數不足兩人,則達到奧運B標且排名最靠前的運動員也可入選奧運隊伍。游泳也是如此。美國國家游泳隊主管弗蘭克·布施告訴記者,今年6月26日至7月3日在奧馬哈舉行的游泳奧運選拔賽,是決定誰能前往裡約奧運會的唯一一次選拔考試,沒有例外。
據了解,這種“一戰定生死”的奧運選拔方式已經沿襲了三十多年。如此殘酷的選拔方式,造就不少“冷門”,屢有明星大腕栽在選拔賽上。比如,“飛人”蓋伊就因為在國內選拔賽上意外摔倒,而痛失北京奧運會男子200米的參賽資格,盡管他被認為是該項目奧運金牌的有力爭奪者。原男子200米蛙泳世界紀錄保持者漢森也因為在國內選拔賽上名列第四,未能獲得2008年奧運會入場券。盡管由此也引發了一些爭議,但美國田徑協會和游泳協會都堅信這是最佳的選拔方式。“或出綫或回家的競技氛圍對即將參加奧運會的選手來說是最好的備戰,”美國泳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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