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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饒戈平:兩岸NGO互動 從自律原則入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0-17 09:25:35


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中評社 孫儀威攝)
  中評社上海10月17日電(記者 孫儀威)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教授在首屆兩岸和平論壇上發表了題為《促進兩岸民間團體在國際非政府組織中的互動雙贏》論文,指出國際組織本身就是國際多邊合作的載體和機制,成員方承擔有合作的義務。鑒於兩岸共同參與同一組織的特殊情況,為促進兩岸在NGO中的互動,不妨考慮從建立適當的溝通機制、倡導“自律原則”入手。

  文章稱,溝通機制似有兩個層面。一個是在特定國際組織中的兩岸成員之間。雙方可在自願的基礎上,就組織中涉及各自或共同利益的議題、或涉及組織活動的重大議題,不定期地、非正式地交流信息、協商立場,可協同提出議案或給予對方提案以支持,藉以避免雙方在組織活動中的背向而行、各自為戰。在雙方共同致力於組織發展的同時,也促進海峽兩岸在組織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達致中華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另一個可能的溝通層面是在兩岸有關的主管部門之間,或它們分別委托的中介機構之間。文章認為,可考慮設立某種非正式的通報和對話機制,通報各自一方在特定NGO中的信息和動向,雙方保持及時溝通和協商的渠道。建議兩岸政府分別委托海協會和海基會,在兩會之下設立一個NGO國際參與的對話小組。

  與此同時,文章亦指出,為避免雙方不必要的誤解、對峙、衝撞以致國際事件,倡導兩岸民間團體在國際NGO活動中的自律原則似有必要。該原則可包括:

  一、雙方成員尊重、遵守國際NGO的民間性、非政治性特點,在組織活動中避免涉及兩岸政治關係的議題,不刻意強調或糾纏主權標誌或主權內涵。

  二、在組織活動中遇有涉及兩岸關係問題的意見分歧或對立,雙方各自克制忍讓,避免正面衝突,盡可能在會下溝通,協商解決,不使矛盾激化,避免兩岸NGO關係問題政治化和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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