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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學臺灣研究所副所長鄧啟明。(中評社 林艷攝) |
中評社澳門12月13日電(記者 林艷)第四屆兩岸關係澳門論壇10日在澳門理工大學舉行,寧波大學台灣研究所副所長鄧啟明在第二小組會上發言指出,東海共用資源的開發過程中涉及的國家(或地區)利益的矛盾和衝突,單獨一個國家(或地區)不可能有效地管理東海的共用資源,合作則是實現共用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唯一途徑。
鄧啟明說,由於兩岸親近的血緣關係、日益密切的交流互動加上雙方共同的利益,海峽兩岸應建立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的良性迴圈機制,漁業可持續發展才有可能實現。
鄧啟明分析,目前,兩岸聯合開發與養護東海漁業資源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有:
一、兩岸在漁業資源的開發與養護上未達成統一認識,採取的行動不一致,如大陸自1999年開始實施海面漁業零增長之策略,在休漁期間,停止一切捕魚活動,而台灣地區漁船仍然可以出海生產,這就影響了“休漁”讓魚類休養生息的效果;
二、在漁業資源調查方面,缺乏直接的交流與合作;
三、漁業管理方面交流甚少,如加強漁船管理,聯合開展海上救助、協調海事糾紛等;
四、大陸東海區現有一支龐大的捕撈隊伍,如何安置為生計發愁的漁民,將是一大難題。以上這些問題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兩岸共同開發與養護方案的順利實施。
鄧啟明認為,在國際漁業管理的要求和發展趨勢的壓力下,以及兩岸的共同利益面前,唯有加強漁業開發和養護合作,才能滿足國際社會基於生態系統管理的要求,才有可能對共同開發的漁業資源進行有效的管理。為適應國際漁業資源管理的發展趨勢,兩岸開展漁業資源的開發與養護等方面合作勢在必行。
為此,他提出兩岸漁業資源聯合開發與養護的策略建議:
一、建立海洋漁業資源合作管理機制
長期以來,海峽兩岸在漁業資源保護與管理合作方面明顯缺失,造成東海漁業資源養護措施的不一致,缺乏合力,嚴重影響了東海漁業資源的養護效果。在國際社會日益對世界漁業進行規範和管理的大背景下,區域性漁業合作應得到加強。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不能自外於國際社會主流發展的行列,兩岸漁業主管部門可以在以下幾方面展開探索:一是建立漁業管理溝通聯繫的直接管道,兩岸應成立協調小組,負責雙方海洋漁業資源保護和管理協作的重要工作。二是訂立兩岸共同遵守的漁業管理規定,如:實行統一的禁漁制度,界定共同遵守的禁漁區線。三是建立兩岸漁業糾紛協調機制,包括兩岸漁業糾紛應急處理機制、漁業糾紛情報通告機制、漁業糾紛處置協作機制,如果發生重大漁業糾紛,雙方漁業執法部門應及時派遣執法船到現場化解矛盾,平息糾紛。四是開展海難救助協作機制,定期舉辦聯合搜救和救助演練機制,並根據海難救助的進展情況,應承辦方要求,協助方應積極組織漁業前往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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