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謝郁認為,對“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安排,應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一是維護主權完整。從尊重歷史事實,正視政治現實的立場出發,對兩岸政治關係的定性、對兩岸當局的定位以及對兩岸現狀的描述,都要以維護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為原則,必須在維護“主權完整”這一基本前提下進行,不能朝向“主權分割”的方向表述,不能是“兩個中國”、“一中一台”。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複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
二是恪守“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現行的法理架構及政策法規,都明確定位大陸和台灣是同屬“一個中國”的兩個地區,因此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是“一個中國”內部的特殊關係,具體何種方式來界定、表述這種特殊關係,要由兩岸共同探討及協商,最終找出解決方案。
三是不違背統一目標。我們討論的兩岸政治關係,是“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關係,雖然現狀是尚未統一,但“兩岸最終將走向統一、現在處於統一之前的特殊階段”,因此兩岸政治關係的定位不能違背兩岸最終統一這一總體方向。
四是求同存異、彈性務實。在探討協商過程中,兩岸應本著彈性務實,求同存異的原則,平等協商,靈活處理,既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又顧及雙方的利益和要求,對於一些短期內無法達成明確共識的部分,給予各自解釋的模糊空間,雙方恪守默契,避免一些敏感性的難題成為破壞兩岸對話氣氛,影響兩岸關係深化發展的障礙。
五是內外有別。兩岸雙方應共守“內外有別”的默契,兩岸政治關係的階段性、過渡性安排,僅適用於兩岸對話協商過程,以及兩岸各項交流事務,不適用於處理雙方涉外事務,以避免在國際上造成混亂,引發兩岸不必要的紛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