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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解析“提名委員會”的八大制度理性
http://www.CRNTT.com   2014-04-13 00:42:52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第四,提名委員會將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柔和選舉、協商、推選等多種方式,具有平衡性和廣泛性。

  這有助於平衡民粹傾向,讓不同方式產生的代表在合作主義的框架下相互制衡、積累共識,避免制度過快轉變帶來的巨大紛爭。香港的提名委員會是具有濃厚香港特色的探索,能促進不同團體之間的溝通,建立長久合作所需要的社會信任。

  第五,提名委員會提名機制的公平、公開和公正性並不低於有人主張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

  提名委員會由各方面的人士組成。從以往的選舉經驗看,任何黨派都無發展成多數,因此誰都不能控制提名委員會。如果沒有跨黨派的合作,任何一個黨派強烈支持和反對的人都無法獲得提名。

  因此,如果有人因能力不行、品行不佳、聲望不夠或者因為政治立場偏激無法獲得選舉委員會的提名,那不是制度和他過不去,而是自身行為無法受到認可。可以想見,任何挾洋自重、不愛國愛港、只聽命中央不考慮香港、只強調香港高度自治不考慮中央權力的人都不會獲得提名。

  第六,提名委員會最大的制度理性在於平衡、均衡的共和色彩,單純用民主標準看待它並不科學。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基本是香港社會經濟結構的萎縮,是精妙的平衡器和混合器,帶有類似混合政體的優勢。如果想維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就必須避免民粹或福利主義的衝擊,避免和防範黨政帶來的對抗性選舉以及社會撕裂,避免和防範“兩制”衝突危及“一國”。

  第七,篩掉與中央對抗的人其實是低門檻。

  社會上所謂“提名委員會讓泛民都無法出閘”的說法並不客觀,且聳人聽聞。“與中央對抗”和“泛民主派”並不能劃等號。中央表明“對抗中央不能擔任特首”不是高標準,實際上是低門檻的“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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