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觀點是,既然可以實施的法律,不僅僅限於基本法,還有憲法等;《基本法》又規定特首候選人必須是中國公民,那麼候選人就有《憲法》義務。
《憲法》中關於中國公民規定的各項義務包括:熱愛祖國,忠於人民,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莫紀宏表示,現代法治社會,國際與公民之間的關係是由憲法決定的。基於憲法,國家以及國家機構負有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義務。與此同時,公民必須要向自己的國家履行法律義務。也就是說,公民要服從憲法上所規定的義務。
因此,莫紀宏建議,每一名有意報名參選行政長官的中國香港居民,應當在公開場合宣誓對中國憲法所規定的中國公民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