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推論也同樣適用於美國。從法律角度而言,美國對台灣的準防衛承諾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台灣宣佈獨立,美國已經表達過不會考慮同台灣一起對抗中國大陸的意願。雖然從某種角度看,(如果台灣宣佈獨立),那麼一個國家侵略另外一個國家是違法的。
如果台灣維持現狀,在不宣佈獨立的情況下,北京“侵略”台灣,美國表明過會幫助台灣協防之意。可這是中國用武力平息領土內的叛亂,幾乎可以肯定是合法的。
綜上,日本和美國都在違背聯合國憲章的情況下承諾幫助協防台灣。然而,這樣的法律卻滿足美國的政策需求,最大可能的避免了與中國軍隊發生衝突的可能性。同時也反映出,聯合國憲章中關於使用武力的規定,對北京與台北發生衝突時日本和美國的行動關聯度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