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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啟塔涉工程弊案,遭台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全案仍可上訴。黨中央將予以停權處分。圖為蔡啟塔8月13日在中常會為縣長選舉造勢。(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29日電(記者 倪鴻祥)前花蓮市長、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主委蔡啟塔涉及工程弊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蔡啟塔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全案仍可上訴。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表示尊重司法,將依黨章規定停權。
陳以信表示尊重司法,將依黨章規定停權,黨部主委職務將由花蓮縣黨部書記長代理,蔡啟塔已於上午主動向黨中央請辭主委職務。
蔡啟塔是國民黨在花蓮縣重要的地方政要之一,今年全台22縣市九合一選舉獲黨中央提名為花蓮縣長候選人挑戰現任的傅崐萁,傅得8萬9千多票,蔡獲4萬3千多票,蔡挑戰失敗但挽回近二成八的基本盤。
台中地院上午審理蔡啟塔涉及這起工程弊案,被告除了蔡啟塔判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前親民黨原住民立委林正二也是同案被告,林正二被判刑20年,褫奪公權8年,其他另有多名包商和公務員被判刑,全案仍可上訴至第二審。
蔡啟塔先前涉及花蓮市多功能運動公園工程弊案纏訟多年,檢方當初起訴求刑18年,蔡獲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目前已發回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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