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有港人認為,中央對香港一方面說對普選很有誠意,一方面不願意給更寬鬆的方案,因此“誠意不夠誠”。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饒戈平:誠意不是通過領導人講話,而是通過法律來看待。第一,香港開埠後150多年談不上任何的民主,直到1985年立法局引進直選,港英政府希望把“民主的香港”交還給中國。但是,從1985年到1997年之間發展的“民主”不能叫真正的民主制度。確立香港普選制度的是《基本法》。
第二,《基本法》規定“最終實行普選”,即在回歸後50年內實現都是合法的,現在人大把它向前推了30多年,如何不是誠意?
第三,中央真誠希望香港如期實行普選,但有兩個條件,《基本法》和人大的決定。不能說脫離《基本法》自行發展的普選才是誠意,選出“不愛港愛國”的特首才是誠意。國家收回香港不是為了製造和內地漸行漸遠的政治實體,兩制不應越來越遠,而應越來越融合,相互促進和共贏。
判斷中央是否有誠意,要站在國家的層面考慮是否符合港人和國家的利益。香港除了“一國兩制”就是“一國一制”,如果不想“兩制”就“一制”。從目前看,“一國兩制”是對香港利益最大化的體制安排。
記者:如果本次政改無法通過,下次再來,是否831決定仍然有效?
饒戈平:《基本法》45條是香港普選的核心條文,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普選的目標和制度安排。第一是提名委員會,第二是“一人一票”,兩者不可分割,某種意義上,前者是後者的條件。831決定根據45條而來,既然忠實於法律和規定,就沒有修改的必要。這是一條底線,既然不能否定,就必須堅持下去。從哪裡跌倒,再從哪裡爬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