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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端洪:中央在香港言必稱《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5-04-13 00:54:49


 
  其四,除了對基本法制定、修改的權力,基本法沒有更多關於全國人大的論述。然而,就此認為“全國人大沒有監督基本法實施權力”的論述是荒謬的。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一切權力的水庫,是管治香港各項權利的總閘門。

  其五,關於白皮書。去年關於香港問題的白皮書出台後,引起軒然大波。其中一個問題,白皮書是什麼性質的文件?有人認為,發佈白皮書的國新辦只是國務院的機構,職權範圍只涵蓋國務事項,不包括全國人大常委的工作。實際上,應該理解為是代表國家或中央發佈的全面性文件,其寫法本身包含國家主權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權。

  有人問,如果白皮書不是決定或指令,是否有約束力?從法律的觀點看很難論證。如果從政治的眼光看,則無疑是中央的意思,對“一國兩制”方針進行政治性的解釋,是政治憲政主義的技術,有獨特的使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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