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世界範圍來看,一國之內不進行國家安全立法的地方少見,香港回歸將近20年,仍然沒有對此進行立法就更罕見。與2003年相比,國際大環境和香港自身的環境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重啟國家安全立法,除了考慮到香港自身的環境,也要與當前的國家安全形勢相結合。去年全國人大通過了新《國家安全法》,2014年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從中可以看出維護國家安全面臨嚴峻形勢。雖然《基本法》規定內地的法律並不直接適用於香港,但新國安法仍然提到“香港應該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此次旺角暴亂事件後,香港有必要根據《基本法》23條進行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保障自身的繁榮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