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在任何國家都是頭等大事。在北京看來,梁游宣誓當日的惡劣行為、拒不道歉的頑固態度、赴臺“播獨”的行徑,絕不是“小打小鬧”,而是“大是大非”,嚴重挑戰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底線,不可坐視不理,且必須確保萬無一失。而從“佔領中環”到“旺角暴亂”,一系列嚴重影響本港正常社會生活秩序的社會運動,法官均以涉事人出於“社會公義”、“需要同情理解”等動機輕判。如新科議員羅冠聰2014年衝擊金鐘政府總部,被控以“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雖然罪成但僅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卻被駁回。
香港固然是法治社會,但法官對重大案件的裁決,是法治傳統、政治取向、個人立場的綜合。更關鍵的是,自“佔中”至今,香港司法系統始終不能有效識別和反擊“港獨”,客觀上助長了香港的違法成本越來越低,不良風潮愈演愈烈。如果本次司法覆核案,本地法院圍繞《宣誓及聲明條例》,援引自2004年以來屢有議員在首次宣誓進行政治表演,第二次宣誓“勉為其難”過關的先例,就是否是“忽略或拒絕作誓”進行論辯,則不確定性升高。從這個角度看,本地系統難當維護香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秩序的重任。
若兩位後任議員僥倖進入議會,參照2日大會的情況,可以預見未來立法會是何等模樣。即使港府再提請國務院交由全國人大釋法,過程也要數月,其中損失難以估量。再者由全國人大推翻香港方面的判決,勢必引起更大的動盪。與其如此,不如中央先出手,由全國人大在司法覆核裁決之前釋法,確保“一國兩制”在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當然,這也會引起反對派的批評,稱“司法獨立遭到破壞”、“法治已死”、“一國兩制徹底失敗”等等。那又如何呢?沒有什麽比維護國家主權更重要,這也是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不得不然。
回過頭看,始作俑者始終是梁頌恒和游惠禎兩人,如果不是他們上演一出拙劣的“宣誓鬧劇”,挑戰底線,又怎麼會勞動中央出手。事已至此,全國人大主動出面釋法“反港獨”,一錘定音,以正視聽,是早日結束立法會亂局、降低社會風波的最佳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