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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分析:港府重拳消獨 出缺議席歸屬成謎
http://www.CRNTT.com   2016-12-06 00:31:49


港府出招挑戰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以及梁國雄四人的議員資格(網絡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2月6日電(記者 黃博寧)繼上訴法庭維持原判,裁定梁頌恒、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港府上周繼續出招,一連挑戰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以及梁國雄四人的議員資格,也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准許劉小麗、姚松炎第二次宣誓的決定提出挑戰。原本坊間認為,梁游之後,遭到政府覆核的議員只有劉小麗一人。四人一起被挑戰,出拳力度大於預期。

  今年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儀式上,四人不同程度“玩野”。劉小麗第一次宣誓擅改誓詞,“秉承雨傘運動命運自主精神…對抗極權…同開創民主自決之路,推倒高牆,自決自強”,第二次宣誓語速極慢。羅冠聰在誓言之前加入大段獨白,“我今日要完成必要的程序,但是不代表我會屈服在極權之下…我是絕對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改變始於抗爭”。宣誓中,他把“國”字讀成變調,最後喊出“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梁國雄宣誓途中呼叫“…公民抗命!…人民自主自決!無須中共批准!…”期間打黃傘、撕人大831決定,用斷續及變調表達自己的政治理念。姚松炎第一次宣誓在誓詞當中加入“定當守護香港的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第二次宣誓在末尾加入上述字句。

  依《宣誓及聲明條例》、《基本法》、全國人大第五次釋法以及香港法院本身對宣誓的判詞,宣誓應該真誠、莊重、完整,不能加減字句。“排列組合”計算,這些人都犯了不止一條,行為褻瀆儀式,明顯表示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憲制,不能真心擁護《基本法》,也不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梁、游相比,惡劣程度雖略低,惟其對誓詞所表現出的勉為其難、不情不願,以及流露出的敵意和蔑視是一樣的,理應不被法律容許。

  議員是否構成“拒絕及忽略宣誓”,判定權在香港法院。梁游兩人“一把走到盡”,無從辯解。然而,莊重、真誠雖然容易判斷,但究竟沒有客觀標準,按照一般法理邏輯,疑默的利益歸於被告。若判全部資格喪失,或招致民意反彈,擔憂未來會因政治立場而取消民意認受。這四人的做法,與往屆某些立法會議員七七八八,鑒於法庭已經裁判兩名議員喪失資格,完全有可能以“並無直接挑戰誓詞”為名,對某些人網開一面,如此即開了惡劣先例。可以說,政府在哪裡敗訴,界限就在哪裡。以後議員會以此為參考,援引本次的例子為先例。

  法院的裁決或對建制、非建制力量對比產生關鍵影響。多年來,泛民主派手握1/3關鍵少數否決權,以及分區直選半數否決權。本屆立法會分區直選,建制與非建制的議席分別是16席和19席,非建制占多數。梁、游的議席懸空後,兩者力量對比變成16席和17席。這一輪被挑戰的四個人中,姚松炎來自功能組別,暫不構成影響。然而他的當選本身是得益建制派內部分裂,若補選非建制未必還能收漁翁之利。劉小麗、羅冠聰和梁國雄三人中,如有兩人或以上喪失資格,非建制派一直擁有的地區直選否決權就會失去。空窗期間,建制派可全面掌握議會,屆時提出修改議事規則會輕而易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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