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形勢不明朗的時候,香港本可扮演一定的角色,發揮更大的作用。但當前非但無法發揮,反而被“獨流”污染。必須澄清的是,即便“叫喊港獨”的人有所增加,依然是極少數,絕大多數人絕對知道“港獨”死路一條。作為選舉口號,“喊獨”能聚焦回歸20年來經濟停滯不前、政改沒有共識的某種死局,能吸引激進派的選票。但若真付諸實施,遲早引來災難性後果。從形式上看,這次是研討會交流,下次就不能排除其他形式,如共同出書、集會等等。
本港即便有《刑事罪行條例》的第三條、第九條、第十條的相關條例,但如果真面對司法,辯方可能以與《基本法》第27條,保障言論、出版及結社自由衝突為由,要求宣告前述違憲。且香港法院對刑事事宜一般沒有境外司法管轄權。原先建制與泛民主派的鬥爭,僅限於對港的管治權之爭,在國家民族的“底線”上並無爭議。現在不僅沒解決既有的問題,反而“兩獨聯手”。若本地司法系統搞不定,北京必然插手處理,屆時不排除釋法,把《國家安全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等,所引起政治風暴,絕不低於梁游的“宣誓鬧劇”。
就香港看,司法系統宜堅決按照人大釋法,並參照赴台的行為,褫奪有官司在身的羅冠聰、姚松炎的議員資格。就台灣看,雖然沒有直接的手段進行制止,但島內目前內外交困,若再加上這一條,只能加速矛盾的爆發速度,“攤牌之說”已經風起。若想避免萬丈深淵,勸以民眾根本利益為念,懸崖勒馬,早退回紅線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