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糾正冤假錯案。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糾正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對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對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自責,要求各級法院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切實保障律師依法履職。制定辦理死刑複核案件聽取律師意見的辦法,保障律師查詢立案信息、查閱相關材料等權利,律師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當面陳述辯護意見,確保死刑複核案件質量。積極探索律師參與化解涉訴信訪案件的做法,充分發揮律師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
加強少年審判工作。完善“圓桌審判”方式,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判處未成年罪犯5萬人。繼續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改過自新。加強少年民事案件審判工作,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結首例撤銷未成年人父母監護人資格案件,依法制裁監護人侵犯被監護人權利行為,促進解決監護缺位問題,完善監護制度。
加強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確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原則和條件,推動建立國家賠償聯動機制,有效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708件,決定賠償金額1.1億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為當事人減免訴訟費1.8億元,讓生活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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