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的頒布,標誌香港進入回歸過渡期的後半段。中英兩國認同,為了實現1997年的政權順利、平穩交接,香港後過渡期的政治、社會、司法、經濟、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的運作,都要與中國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相銜接。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宣告成立,“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成為現實,香港基本法開始在全中國實施。從那天以後的近18年裡,香港繁榮和穩定的每一天都像魚兒之於水,與基本法的貫徹落實密不可分。中共十八大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成功實踐進一步指明方向,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一國兩制”的創新理論。去年6月10日,中央政府發表切中時弊、正本清源的白皮書,全面準確地闡明“一國兩制”的真諦,為全中國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何全面、準確貫徹執行基本法提供了最好的指引和輔正。
在去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站在時代發展和戰略全局的高度,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是治國理政總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階段各地方、各項事業改革發展的基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國的精神,當然適用於全面依法治港。在本月舉行的“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張德江委員長都強調了全面依法治港,那就是香港特區要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正是憲法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和制定香港基本法提供了法律依據。雖然香港基本法統領著特區的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等所有法律,但它和憲法的關係是子法和母法的關係。香港特區成立之日,就以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新的憲制基礎。在新的憲制基礎上辦事、行政、判案,不講憲法就不能完整理解“一國兩制”,也就不能正確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所以,無論是香港還是內地,我們都必須理解、尊重、遵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
近18年以來的無數事實證明,香港基本法保障了“一國兩制”在中國的成功實踐,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其間香港和內地湧現出一大批真心實意擁護基本法、積極推廣、執行、維護基本法的團體和有識之士,這是史無前例的成功實踐。同時,事實也告訴我們,全面把握、整體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項規定並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全面準確貫徹執行基本法也不是一個風平浪靜、一帆風順的過程,這是因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是世上沒有先例的創新事業,也因為香港特殊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有些人雖然願意貫徹執行基本法,也飽學西方法律,遺憾的是對回歸後香港新憲制的鑽研把握稍欠功力。還有少數人只是把基本法某些條文中的只言片語掛在嘴上,而對另一些條文卻束之高閣,甚至有意曲解立法原意,或本末倒置地把諸如普通法理念凌駕於基本法之上。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基本法已經顯示無可置疑的高度權威性和強大生命力,現在有人想反對基本法,也往往不得不拉起基本法的大旗做虎皮,然而基本法的真理性和純潔性豈容玷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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