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說,作為中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今日香港法治的核心是什麼呢?儘管大家都同意維護香港法治,但是對這個問題也許就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對於今日香港而言,基本法作為憲法之下、香港新的憲制性法律,應該成為香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成為香港法治和政治的GPS,無論香港的立法、行政、司法或者政制發展等等都要緊密圍繞基本法來展開,在基本法的軌道上運行,以基本法為基本價值導向和目標定位,確保本地每一件立法、每一個行政行為、每一個司法判決、政制發展的每一個環節和細節都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精神,每一位居民的行為也要以基本法為最高指引和基本遵循。一刻也不能離開基本法來談法治,離開基本法來開展立法、執法和司法,必須把特區的立法、執法和司法,包括政制發展全面及時準確納入到基本法的軌道上。政府要嚴格依據基本法施政,絲毫不能偏離基本法的軌道;同樣,反對也要嚴格依據基本法、在基本法的軌道上去反對,表達不同的意見,否則就是非法的反對。無論反對的理由多麼正當有理,目標多麼崇高偉大,也不能脫離基本法設定的法律軌道和方式。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維護香港法治的基本含義,也是確立以基本法為核心的香港新憲制的應有之義。
王振民表示,既然我們都同意捍衛香港法治,那就應該把基本法作為香港法治的核心,把基本法作為香港法治的靈魂加以維護和捍衛,捍衛以基本法為核心的香港新的憲制架構、法治體系和法律秩序,像愛護自己眼睛一樣愛護基本法,珍惜來之不易的基本法。維護基本法,就是維護了香港法治。破壞基本法,不按照基本法辦事,就是破壞香港法治,就不是真心捍衛香港法治。這也應該成為香港社會的共識。基本法應該人手一册,隨身攜帶,作為所有政府部門和全體居民的行動指南和方向定位。
王振民說,基本法以“一國兩制”為指導思想和根本原則,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全面準確貫徹實施基本法,就是要全面準確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既要實施基本法關於“兩制”的那些條款、規定和制度,堅決捍衛“兩制”,也要堅決徹底準確貫徹實施基本法關於“一國”的條款、規定和制度。“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一國”是現實,是法律,是不能選擇、必須實施的重要法律制度。捍衛基本法,就要捍衛“一國兩制”,就要捍衛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特區的高度自治,捍衛“一國兩制”賴以生存發展的最高法律根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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