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25日電(評論員 林淑玲)台灣修法降低《公民投票法》門檻,大量公投趁勢而起,尤其是各式各樣的“台獨公投”或“類‘台獨’公投”。但到目前為止,包括“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喜樂島聯盟規劃2019年4月6日舉行的獨立公投,以及獨派向“中選會”送案的禁五星旗公投,都還有諸多障礙,蔡政府也深怕受傷害,能否真正上路,存疑。
這三大公投案有若干共同點,第一,有牴觸法律之虞。1,喜樂島聯盟推的獨立公投涉領土變更,屬“憲法”層次事項,牴觸公投法;非但是領土變更,包括“國號”、“制憲”等也無法公投。2,禁五星旗公投,“法務部”在今年1月,早以“不符言論自由”為由,駁回“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禁掛五星旗提案”。言論自由係“憲法”層次的保障,若以“禁掛五星旗”做為公投題目,更有“違憲”之虞。
第二,即使公投過關,也無法付諸實施。1,以“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為例,台灣參與奧運使用的名稱,是國際奧會決定,不是台灣說了算,也不是主辦國決定。中華奧會5月已表示,國際奧會月初在執委會就決定不會核准“中華台北”的名稱更動。2,喜樂島聯盟的“獨立公投”更是如此,“台灣獨立”不是台灣說了算;更何況這項公投上路時,台灣要為此付出的代價絕對是無法想像的。
第三,台灣官方對這三項公投十分頭大。到目前為止,蔡政府未曾表態支持過這三項公投,雖然外界曾質疑,明知東京奧運要正名是不可能,“中選會”為何還開綠燈放行公投?公投領銜人紀政為何能在“監察院”開造勢座談會?此外,喜樂島聯盟推的“台獨”公投也獲得多達25位綠委連署。但官方迄今的確是保持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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