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提升香港社會公平正義上邁出重大一步
政府運用財政資金發放消費券,其本質是對市民稅收的先征後返,其目的是為廣大市民紓困解難。一方面,非永居人士和永居人士在納稅義務上並無差別,不會因為居住不滿7年或沒換身份就享受稅收減免。因此在消費券發放上享受公平待遇,可以說合情合理;相反,有觀點指出,如果平等繳稅者不能平等享受返還,那麼其政策實質是把來自非永居的稅收轉移給了永居,這樣顯然不利於公平正義。另一方面,無論是外圍經濟的不景氣還是疫情反復的不穩定,非永居人士和永居人士面臨同樣的挑戰,一樣有紓困解難的需求,至於刺激本地消費、拉動需求等消費券帶來的其他好處,更不會因永居和非永居就存在什麼效果上的區別。可以說,消費券越是“應發盡發”,政策的公平性就越強,帶來的經濟乘數效應就越大。
事實上,非永居人士在政府返還上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早有先例可循。澳門實施“現金分享計劃”至今已經持續了15年,歷來沒有非永居人士和永居人士的區別。同樣是“一國兩制”,這種做法已經被實踐證明切實可行。我們認為,港府今次在消費券上給予非永居人士同等待遇,是回歸了這一類政策的初心,也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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