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記者:在新的選舉制度下,香港行政與立法之間呈現出良好的互動關係。新一屆特區政府也突出強調行政主導,並推出了“前廳交流會”與“立法會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等,您認為,新制度下的立法會議員在未來愛國者治港中應該如何有效發揮建設性作用?
李環:一方面,立法會議員要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來履職,《基本法》中關於立法機關這一章對於立法會議員的職權作了明晰規定。另一方面,因為現在立法會議員擴大到90人,每個人的背景也都不一樣,所關注的問題各有不同,可以協助特區政府關注更多層面的問題,包括以前有可能顧及不到的問題。
回歸後,有較長一段時間,行政立法關係緊張,現在隨著“愛國者治港”原則的落實,行政立法關係恢復正常,基本法體現的行政主導得以落實。但行政主導不等於行政霸道,行政權力也要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行使。行政立法關係正常也不意味著立法議員變成“舉手機器”。無論是行政機構人員,還是立法會議員,都是特區政府管治的重要持份者,都需要認真履職盡責。立法會議員要積極發揮管治持份者的作用,按照基本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要求,更好協助特區政府或推動特區政府做更多有利於香港、有利於香港市民、有利於國家的事情,推動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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