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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表示,香港因為有國家做後盾,所以才能成功爭取到國際調解院在香港坐落在香港。(中評社 林艶攝) |
珍惜愛護外來人才 創造公平發展環境
中評社記者:您一直非常關心新來港人才留港發展問題,並為這些人才在香港得到公平公正機會而不斷發聲呼籲。您認為,對於新來港人士還有哪些政策可以進一步優化?
梁美芬:對於新來港人才的留港發展,我認為關鍵在於讓他們感受到香港是他們的新家。我們應以熱情的態度歡迎他們,讓他們真正成為香港社會的一部分。我們不應該將他們作為外來者看待,而應當珍視和關心他們,因為他們對香港的貢獻是至關重要的。
在幫助他們安頓方面,我們也應該在政策上為他們提供協助,確保他們能夠在香港順利生活和工作。許多人才來到香港後擔心由於不夠熟悉廣東話可能會被排斥,因此我們需要努力消除對他們的任何不同待遇,並全面歡迎他們融入香港社會。最後,我們應當展現出對新來港人才的理解與關心,尤其是考慮到他們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可能已經在內地或海外有穩定的工作,而決定來港發展需要時間去安排住所和工作。我們的政策安排就應當體現出這種人文關懷,讓他們能感受到香港就如同他們的第二個家。例如,允許他們在3000萬港幣的投資移民政策下,有一部分用於購置自住房產,這樣的人性化調整更能體現出對人才的尊重和歡迎。
共用香港法治品牌 發揮香港普通法優勢
中評社記者:在去年全國兩會上,您提出與大灣區有關的“共用香港法治品牌”提案得到了正面回應。能否請您談談這個設想背後的考慮?
梁美芬:關於“共用香港法治品牌”的提案,這個想法源於在大灣區,尤其是前海已經實施的某些法律安排。前海允許當事方在涉及香港的境外糾紛中選擇適用香港的普通法。作為一名香港大律師,我親自參與了一個案件,提供了專家意見,幫助當事人依據香港法律解決糾紛。我的觀點是,這種做法可以擴展到其他領域,不僅僅是金融。
事實上,深圳、廣州等成熟的大灣區城市完全有能力採納這種模式,允許境外企業家在投資內地時選擇適用香港法律。因為外國投資者通常非常重視普通法體系下的程序正義。通過共享香港的法治品牌,我們可以與內地的法律界人士合作,共同開拓更廣闊的商業舞台。比如接待跨國公司時,雙方可以攜手合作,這是因為世界各地普遍認可普通法體系,尤其是在合同商貿方面。
如果我們能將這方面的優勢與內地的法律和商業界結合起來,我相信這會非常成功。外國投資者將享有更多選擇,尤其是那些不願意參與內地法庭訴訟的人。這就相當於我國企業在“一帶一路”相關國家遇到法律糾紛時,他們可以選擇自己熟悉且信賴的法律體系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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