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免費電視牌照事件爭議持續,行政長官梁振英出席行政會議前重申,在引入競爭原則下,考慮四大準則及11項因素去決定發牌,符合程序公義,依足制度辦事。
據星島日報網報道,梁振英表示,不想打官司,因為政府已根據制度、法律政策及程序公義辦事,但如果有司法覆核,政府會在法庭上將有關的決定及理據陳述。
他又說,長期以來,免費電視牌照的最終決定,都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行會一直實行集體保密及負責制,無人可以偏離或破壞制度,不能因為個別情況,而不按機制辦事。
梁振英亦強調,在考慮發牌的事件上,他們都秉承引入新競爭的宗旨,發出兩個免費電視牌照,增加市民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