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國國際廣播電台記者提問,如何通過法治的形式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成果固化下來?
卓澤淵則表示,二戰坦率地說首先是場災難,二戰本身不是成果,二戰的勝利是成果,因為這個成果的獲得付出了極大的犧牲,我們的代價是極為沉痛的。有了這樣沉痛的代價,在走向未來的時候,我們必須把那些來之不易的成果確定下來,確認下來,保障那些成果不會得而複失——得到了又丟掉了,那我們的犧牲就白費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幾個方面:
第一,必須遵守國際法,遵守國際法治。服從、遵守國際法治恐怕是二戰成果得以維繫、得以鞏固的第一手段。在二戰即將結束或二戰結束以後,當時的參戰國和未參戰的許多國家共同致力於新的世界和平的打造,定義了一系列的國際條約,這些國際條約不僅僅確認了相關國家的權利義務,而且這些國際條約在今天已經成為國際法的重要淵源,也成為國際法的重要構成部分。現在我們必須遵守這些國際條約,遵守二戰後國際法所確立的那些基本原則。只有這樣,二戰的成果才能被我們堅守。
第二,二戰結束後,世界持續了70年的和平安寧——當然是總體上這樣的國際環境,人類積累了更為豐富的處理國與國關係的經驗,建造了一些新的規則,也發現和運用了很多在新的時期解決國家與國家矛盾衝突的方法、形式、路徑,我們要努力把這些方法、形式、路徑上升為新的國際法規則,上升為國際法的新內容,從而固化當前的國際和平的整體態勢,維護這個和平的局面、和平的秩序狀態。
第三,推動國際法創新。國際法從來就不是一成不變的,人類從有國際交往開始,國際法的規則就在相互交往中不斷向前進步、豐富、發展,一直到了今日。我們要走向未來,我們也一定擔負著推進國際法與時俱進的責任和使命。所以,我們要使國際法不斷向前發展,使國際和平因為國際法的進步而得到更多、更大、更好的保障。
(後方支援記者:李仕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