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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人民日報:仲裁庭擴權濫權嚴重損害國際法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11 09:50:25


  中評社香港5月11日電/一段時間以來,應菲律賓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庭表現出的擴權、濫權現象引起人們質疑和警惕。仲裁庭無視基本事實,違反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將手伸到其管不著的領土和海洋劃界事項,不僅違背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國際法宗旨,嚴重損害國際法治,而且激化矛盾,無助於南海地區和平穩定。其心險惡,其意非公。

  現在國際上有一股論調,把這個仲裁庭與國際法院等聯合國正式機構等同起來,企圖給它披上所謂“神聖”光環。事實上,仲裁庭是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一個臨時機構。組成仲裁庭的5名仲裁員中,有4人來自歐洲,無法代表世界各地區和不同法律體系。更有甚者,5名仲裁員中的4名都是由2013年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日本人柳井俊二指定的。考慮到中日兩國在東海有爭議,柳井俊二理應依法回避,但他卻刻意無視這個事實,明顯違反程序正義要求。從仲裁員在庭審中表現來看,他們對於中國在南海的歷史實踐,不僅拒絕理解,而且還心存偏見,蓄意無視中國合法權益。這樣的“草台班子”根本做不到客觀中立。

  仲裁庭自成立的那一天開始就想方設法擴權。眾所周知,中菲南海爭議的核心是領土和海洋劃界問題。領土問題不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調整範圍,中國也早已於2006年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有關規定將海洋劃界爭議排除適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作為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的臨時機構,仲裁庭對該案根本沒有管轄權。

  通過仲裁等國際司法方式解決爭議,本質上是訴諸第三方解決機制,而這早已為中菲雙方所排除。中菲雙方通過談判協商解決有關爭議的共識,不僅反映在中菲一系列雙邊文件中,也是兩國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所做的莊嚴承諾。《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也在第280條和281條中做出明確規定,尊重締約國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對此,仲裁庭視而不見,為了突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所設置的前提、排除和例外,以達到自行建立管轄權的目的,仲裁庭惡意解讀此前中菲對爭端解決方式的共同選擇,輕易否定國與國之間達成的協議,嚴重侵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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