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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在會議上發言(中評社 王永雪攝) |
兩岸目前“憲法”對主權的宣示均包括對方,兩岸也各自在其現有領域依其“憲法”行使治權。這個目前兩岸的現狀其實就是兩岸建立互信的基礎。張亞中指出,“反對分離、接受分治”應該是兩岸建立共識的基礎。
張亞中表示,僅是“反對分離、接受分治”的兩岸關係,仍有可能造成兩岸的永久維持現狀,因此兩岸需要一個“推動統合”的階段,透過統合機制的運作,讓兩岸建立共同的重迭認同,也使得兩岸可以形成共同的政策。
甲午海戰迄今已經120年,日本戰後並沒有與整個中國共同簽署涉及戰後的和平條約,日本在1952年與1978年,只是分別與台北與北京的政府簽署的和平條約,而不是“整個中國”所簽署的條約,如果兩岸都沒有放棄統一,這些條約在國際法上只具有統一前的臨時協議的性質。真正與日本的戰後條約必須由統一後的中國,或兩岸共同體,或兩岸共同一起與日本簽署,也就是兩岸所有中國人與日本簽署的和平條約才是最終的和平條約。
一個真正的和平條約必須觸及戰爭責任、賠款或是否歸還占有土地三件事。一個真正的和平條約才能促使日本認清自己的歷史責任。張亞中指出,這個最終的和平條約是否能夠到來,當然也要取決於兩岸能否共同合作。
甲午雙甲子,中華民族與大和民族的衝突仍然在海上,張亞中表示,希望兩岸能夠在“反對分離、接受分治”的共同基礎上,在東海及南海建立兩岸統合機制“海域共同體”,以共同研究、開發、維護兩岸在東海與南海的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