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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答記者:相信香港市民的智慧及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13-11-23 17:34:53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記者會上。(中評社 廖梓達攝)
  中評社香港11月23日電(記者 廖梓達)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今日結束三日訪港行程。他在臨行前的記者會上表示,在香港期間,他介紹了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中有關普選規定的立法過程、立法本意,及現有法律規定的正確含意,有利澄清社會上出現的誤言誤語,能夠使大家循正確方向推進政改。

  記者會期間,有記者就集體提名的概念再向李飛詢問,認為這一提法未在現有法律中明顯體現,是否需要人大常委會出面釋法。

  李飛對此表示,提名委員會需要採用機構提名是有依據的。根據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而提名委員會講的是一個機構,依據規定,屆時是由提名委員會而不是其中的委員來提名,所以,既然是機構提名,提名結果就需要體現集體意志,需要通過民主程序反映所有人而非某部份人的意見。而現在正是要探討如何實現一個能夠反映集體意志的民主程序,他認為,這一程序要滿足三個要求,第一,提名委員會的所有成員享有平等的權利參與提名;第二,所有合資格的參選人都可以向提委會爭取提名;第三,最後推選出來的候選人必須體現機構提名。

  李飛稱,由提名委員會進行集體提名時,如何體現民主形式還需要再作討論,他認為,實現形式可以有多種,可集體提出若干候選人。李飛也表示,對於候選人需要得到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是一般理解,他相信,在具體討論時,香港市民會有很多智慧。

  至於特首候選人的具體數量,李飛則表示要再討論,人數太少不利於形成競爭,人數過多又會令市民無從選擇,且易造成高昂的選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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