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華任特首時曾在2002年就23條立法開始進行諮詢,但在2003年因超過50萬市民上街遊行反對立法,以及立法會中沒有足夠票數支持而被迫撤回條例草案。
當年負責推行23條立法的時任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香港回歸17年至今仍未能就23條立法,或因而引起中央、部分人大擔心,覺得有需要以全國性法例方式在港執行。不過她又指,由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比透過人大常委會加入《基本法》附件較好,因為本地立法會經過公開諮詢及討論,立法程序更具透明度。
不過,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表示,有關建議是“藥石亂投、頭痛醫腳、莫明奇妙、不知所謂”。他認為,佔領運動結束後,看不到香港出現國家安全危機,在社會的傷口未復原之際,提出《國安法》很不適合,只會挑起社會情緒。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吳秋北的建議反映其錯誤理解《基本法》設定的立法機制,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制度,特別是刑事法,截然不同,貿然引入內地刑事法,無疑嚴重危害“一國兩制”及香港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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