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4日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文章中指出,香港特首普選制度有合憲性、民主性、正當性和穩健性這四大優點或特點。
張曉明主任在文章中提到,香港特首普選制度具有香港特色。其中一個主要特點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特首候選人。按照選委會模式組成的提委會,是一種比較自然的制度演變。
融合選任委任 創新制度
特首普選制度的第二個重要特點,是當選的特首人選報中央政府任命,這與提委會提名、全社會一人一票選舉相結合,形成了特首必須獲得香港社會和中央政府“雙認可”的機制,及融合了選任制和委任制的元素,是一種制度創新。
他強調,香港特首普選制度本身具有不少優點或特點:
一、合憲性。香港特區的普選源自基本法,嚴格依照基本法落實普選是法治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定的普選制度完全依照基本法規定,具有堅固的法律基礎。
二、民主性。特首普選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民主規則。提委會的民意基礎遠遠超過任何一個政黨、政治派別;獲過半數提委支持成為候選人,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提名產生2名至3名候選人,保證了選舉的競爭性;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特首人選,體現了普選“普及而平等”的最重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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