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李月認為,不同類型的產業,影響因素對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作用效果、作用力都不盡相同。在始發期,對於生產業驅動產業,市場信息的共享更為重要,並且在產業布局上應選擇遠離城市的郊外地區;對於購買者驅動產業,則技術知識的外溢效果更為明顯,在布局上則傾向於城市內部。在量的擴大期,兩岸應加強在城市外部,共建生產業驅動類型產業園區的產業布局政策的協調。而生產業驅動產業則在布局上應協調城市與農村的關係。
而在質的上升期,流通創新對於購買者驅動產業作用更為明顯,因此兩岸應加強營銷網絡構建、品牌創新的政策協調;而技術與組織創新對於生產者驅動產業作用更為顯著,因此,兩岸應加強教育、研發層面的政策協調,並促進產業組織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