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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議員何俊仁提出質詢 |
林鄭表示,行政長官身為行政會議主席,自然須遵守利益申報制度,但相關制度並不要求成員申報個人現金資產,“因為要在公眾利益及個人私隱之間取得平衡”,更何況特首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離職協議”一事,發生在其辭任行會成員之後,當選行政長官之前。有議員認為司長應交代清楚特首所有的收入是否均合法,她就笑指,不可能知道特首的個人財產,“未知梁太會否知悉梁生全部收入”。
至於因涉及本港免費電視發牌風波而備受爭議的DTZ股份事宜,林鄭就表示,特首已將所相關股權以信託形式持有,並已根據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申報,有關信息亦上載行政會議網站。她又指,按照行政會議的保密原則,政府素來不會披露行政會議討論內容,但希望公眾能明白,政府設有嚴格且有效的機制,以檢視行政長官及其他行政會議成員在處理事項時,是否存在利益衝突,並因應情況做出提醒或建議。
林鄭在會議結束後離開立法會之際,工黨議員李卓人遞上學聯的公開信,但林鄭並未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