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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龍(左) |
中評社香港2月10日電/自2012年4月27日出獄,在沉寂了近三年的時間後,“華南虎照”事件主角周正龍來到北京,準備在1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要求改判無罪。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在申訴狀中,周正龍提出6大方面近20條申訴理由,其中包括“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和“口供有刑訊逼供嫌疑”等。
昨晚(2月9日)7點,在北京六裡橋東某賓館,華西都市報記者見到了周正龍夫婦,周正龍告訴記者,這三年他一直沒有間斷尋找老虎,並且發現了一系列有關老虎的線索,“我出獄後就一再講自己未曾造假,這是個冤案,自己最大的願望就是能夠伸冤。”
周正龍自稱遭到刑訊逼供
周正龍稱,當年在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之後,連續十幾天被反拷雙手,連大小便時候都不給解開。
“他們三個人一班24小時輪流審訊,不讓睡覺,不給水喝,並且用極其惡劣的言辭長時間辱罵我,拍桌子打板凳嚇唬,施加精神壓力。在我患病極度疲乏的時候,有人拿來幾沓子事先寫好的訊問筆錄,強拉著我的手摁手印。”周正龍稱,在那段過程中自己幾乎已經休克,“當時我也長了個心眼,在凡是有不實筆錄的頁面簽字時,都用‘周正尤’來代替‘周正龍’的簽字,以待法院審理時明辨。但在兩級法院開庭審理時我都明確提到這一點,但法院未予重視。”
對於,為何會兩次在法庭上都默認造假指控呢?
周正龍稱,兩次庭審時法官到看守所告訴他,如果承認虎照造假,就可以緩刑回家,否則,光私藏子彈同樣可以判兩三年。“由於我風濕性腿痛嚴重,為回家治病,只好接受指控。”周正龍說。
此次周正龍是和妻子羅大翠一起進京的。2010年6月,周正龍緩刑期間再次被收押後,羅大翠也曾到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要求改判周正龍無罪,但最高法認為不符合申訴程序,未受理。
關於“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和“口供有刑訊逼供嫌疑”這兩條申訴理由,此前在羅大翠遞交訴狀時就已提出,周正龍出獄後也曾多次提及,但直到目前陝西方面都沒有明確回應。
按照程序,2010年周正龍開始向陝西安康中院申訴,但被駁回,此後又向陝西高院提出申訴,在幾個月前周正龍收到陝西高院的駁回通知。周正龍辯護律師顧玉樹說,此次向最高法申訴在司法程序上算是最後一步。
顧玉樹說:“此次申訴是按照法律程序一步步走到這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