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據保監會官網消息,保監會近日印發《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保險保障基金將適度調整保險保障基金委托投資比例,並根據債券市場情況,適度調整投資品種的範圍,根據商業銀行最新分類標準,修改保險保障基金存放銀行條件。
具體來看,財險基金和人身險基金的資金運用應符合以下比例要求:固定期限存款餘額不得低於基金上月末餘額的60%;委托投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基金上月末餘額的20%;包括委托投資部分在內的中央企業債券、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賬面餘額合計不得超過基金上月末餘額的20%,其中,同一期單品種債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該期單品種債券發行額的15%或基金上月末餘額的2%;
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9月,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管理的保險保障基金總額已達672億元。
據介紹,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是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集中管理的行業風險救助基金,在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等情形下,統籌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2008年9月,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七年間,保障基金由149億元,增長到目前的672億元。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中國大陸還沒有一家保險公司破產,但未來不排除這種情況發生。
《辦法》新增“保險保障基金的風險監測與處置”,更好地履行保險保障基金的風險監測職能。《辦法》提到,保障基金公司在開展風險監測工作中,發現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保單持有人和保險行業的重大風險時,應及時報保監會,並提出監管處置建議。此外,保障基金公司應當與保監會建立風險處置溝通合作機制,參與處置審議工作、參與保監會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公司的專項檢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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