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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從偵辦到偵結,沒有政治壓力,只有趕緊找出真相的壓力。(中評社 黃文杰攝) |
中評社桃園9月11日電(記者 黃文杰)桃園地檢署偵辦7月19日遼寧團火燒遊覽車案,造成包括台籍司機導遊與陸客26人全數喪命,10日完成偵結報告,指向司機蘇明成一個人酒後駕車,潑灑汽油,放火自殺,燒死車內其他乘客。值得注意的是,檢方公布偵結報告,全案以“不起訴”結案,這場記者會,正好是在9月12日百萬觀光產業自救大遊行之前,難免被聯想是否有“政治壓力”?要求趕緊結案來“滅火”?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否認此案有政治壓力,也不是趕在912大遊行之前,儘速結案,壓力只有自我壓力,時時刻刻要求趕緊找出答案,還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對於陸客火燒車事件,追根究底,是司機一個人犯下殺人案,最後責任一個人扛,而且“死無對證”,陸籍家屬能不能接受這個事實?備受矚目。
檢方在公布偵辦調查最後,則留下一段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無論生與死,而我們只能憐憫”,清楚表達桃園檢方,偵辦此案的心情,從案發第一天到偵結,“每天從來沒有好過”。
上述這段話,來自桃園地檢署文書科科長陳芳平的感想。
她說,火燒車事件發生之後,所有辦案檢察官幾乎沒有好好睡覺,務必要把真相找出來,無論死者是台灣或大陸,看到這麼多人死亡,總希望“生者安、死者寧”。
桃園地檢署指出,為了偵辦此案,總共傳訊相關人員50名,執行搜索4次、6個處所,2度勘驗現場、5度勘驗事故車輛,調閱相關通聯紀錄,數次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台北區監理所,查扣被告蘇明成之訴訟文件、3名家屬及導遊鄭焜文之智慧型手機、統一發票、遊覽公司旅遊計劃、車輛保養紀錄、訂購單等。
檢方並指揮14個司法警察機關,動員警力218人次調閱、勘驗該團8天7夜所有住宿、用餐、加油站、旅遊景點、行經路口之監視器畫面(時間約400餘小時),並將相關手機及監視器畫面送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還原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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