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黨籍花蓮縣長傅崐萁。(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花蓮6月21日電(記者 林谷隆)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於2003年間涉炒作合機公司股票,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二審判他1年4月徒刑,依減刑條例和速審法規定,減為8月,仍可上訴。無黨籍花蓮縣長傅崐萁20日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很清楚地可以看出是政治審判,蔡英文高舉司法改革大旗,實際上是在操控司法,打擊政治對手。對此,他深表不服,決定上訴到底,力爭清白。
傅崐萁說,判決書的論述內容,在過去在本案歷經偵審中,不曾出現如此激烈與情緒性的字眼,顯示法院合議庭故意在判決書的文字論述,以便於日後作為參選公職或台北市長時,成為對手打擊他的文宣利器。
傅崐萁提到,本案是2004年民進黨陳水扁執政時,在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前一天檢調大規模搜索傅崐萁意圖使傅落選。檢察官當年偵辦時,以威脅利誘方式,偵訊本案之主被告,要求他全力咬死傅,並在未經偵詢傅之情况下,逕行起訴。後來高院審判庭訊中,主被告清楚陳述證言, 指述傅崐萁在本案是無辜的,而他之前指控的證詞是檢察官教唆,並有二次密見、不作筆錄,並提供優惠條件,對他其他所涉案20餘檔股票全部免訴免查,在更二審時清楚證供,但令人遺憾的是,審判法官已有預設立場,如今更造成政治司法案件。
傅崐萁強調,本案在更一審時,判傅九個月,本可宣告緩刑,而這次更二審適用速審法,非但未减刑至1/2,一反常態僅減一個月,也未宣告緩刑,尤其刑度更比主要被告重,有違台灣司法判例常態。企業大亨判刑2年都予緩刑,而這件10餘年的陳年老案,卻用大動作的宣判,意圖非常明顯,他一定上訴到底,返還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