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 14日,文化部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在北京舉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以下簡稱《公共圖書館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介紹解讀。據悉,該法律是國家層面公共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建設等舉措引發關注,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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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四類服務免費
《公共圖書館法》的研究制定從2008年年初正式啟動。今年4月,法律草案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二審,法律於今年11月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正式頒布。
據文化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楊志今介紹,《公共圖書館法》是十九大之後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領域繼《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之後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記者梳理發現,早前多個省市曾相繼出台有關公共圖書館的《管理辦法》(或《管理條例》),對公共圖書館應提供的服務做出規定,但相對比較零散。
此次《公共圖書館法》對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運行、服務、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尤其是在免費服務方面,提到了四類:分別是文獻信息查詢、借閱;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項目。
而在監督層面,《公共圖書館法》規定,公共圖書館應當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水平,定期公告服務開展情況,聽取讀者意見,建立投訴渠道,完善反饋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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