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11日電/中央網路報今天“透視集”專欄說,基於民進黨“立委”在“立院”席次優勢下,“勞基法”再次修法完成三讀,而且是完全依照“行政院”的版本照章通過。這樣的結果,無異是坐實在民進黨完全執政下“立法院”已成為“行政院”立法局的指控。尤其是“加班時數換補休以1比1方式計算”,以及“輪班間隔由11小時減為8小時”等影響勞工權益甚巨的條文,也照“政院”版通過,“立法院”審查的意義為何?
在修法審查階段,“勞動部”原本同意考慮藍營“立委”建議,加班時數換補休應依照加班費比率加成計算,如平日以1比1.33或1.67、休息日2.34或2.67比率補休,且該年度未休完仍可換成加班費。然而最後不僅版本維持1比1,且勞雇雙方約定在3、5年期限補休完畢即可,雇主因此無需支付加班費。
專欄說,加班時數換補休之所以應加成,一方面是希望勞工能在加班後得到更多休息,避免過勞;另方面亦可藉此保證勞工能領到加班費,因雇主為了不讓員工多放補休假,就會選擇支付加班費。畢竟以1比1來計算,並由勞雇雙方協議補休期限,若勞雇雙方約定3、5年期限,不只會使勞工難以拿到加班費,也可能最後讓補休形同具文。
至於輪班間隔時間雖然明訂未來雇主需經工會同意,或是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方能將勞工的輪班間隔時間,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但是在沒有強大工會的支持下,勞工在與資方協商時往往處於劣勢,因此輪班間隔時間,終將成為常態的8小時。連“行政院”院長賴清德都表示“多數勞工選擇工作不太會離家太遠的”,言下之意是8小時間隔足夠,等同為政策背書,誰還在乎間隔時間?
“勞工果然是民進黨心中最軟的那一塊”,因為最軟所以可以“軟土深掘”。連“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認為,間隔11小時仍較為恰當,而不為縮短為8小時背書。作為民意機關的“立法院”,反而自貶為“行政院”立法局,不理會民意的呼求,怎能不令人感到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