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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國發言(中評社 蘭忠偉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3日電(中評社報道組)3月13日上午9時,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的說明。
李建國在闡述制定監察法的重要意義時指出,制定監察法是加強憲法實施,豐富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舉措。
李建國續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對憲法作出部分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實現了憲法的與時俱進。這次憲法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對國家機構作出了重要調整和完善。通過完備的法律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得到落實,是憲法實施的重要途徑。在本次人民代表大會上,先通過憲法修正案,然後再審議監察法草案,及時將憲法修改所確立的監察制度進一步具體化,是我們黨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生動實踐和鮮明寫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監察法草案根據憲法修正案將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納入國家機構體系,明確監察委員會由同級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拓寬了人民監督權力的途徑,提高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豐富和發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推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深遠意義。
(中評社報道組:林艶 郭至君 蘭忠偉 臧涵;後方支援記者:張心怡 李娜 丁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