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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蕭博仁。(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16日電(記者 梁雅雯)“交通部觀光局”發布行政命令規定,七天六夜以上的大陸團需要更換駕駛,引起業界強烈反彈。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蕭博仁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支持公路總局依法行政,保障司機工作權益與旅客安全,但是不應將此責任加諸在旅行業。
“交通部觀光局”於11月15日公佈的“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作業要點”,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今日發布新聞稿,針對該作業要點第四項第三條規定“七天六夜以上的行程需更換駕駛”一項提出異議。
蕭博仁表示,未來若發生違規事件,便連帶處分旅行業者,規範顯有不公,車輛排班派休權責不在旅行社,旅行團用車也不侷限在大陸入境旅行團,希望“觀光局”在制定規章的同時,能夠與相關的業者充分溝通與協調。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並表示,樂見對於市場秩序能做到有效、積極的管理。但對於不合理、不適當的規定,會秉持專業的考量提出意見及看法。
新聞稿表示,台灣大多數旅行社所使用的交通工具都是租用遊覽車公司車輛,旅行社本身並不具備運輸的專業及功能,該項規定,事實上是由公路總局規範遊覽車業者,針對司機工時差勤休假依勞基法與汽車運輸業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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