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日本政府15日面向企業發布一系列在新簽證制度下招募外籍勞工的條例,規定雇主必須向外籍雇員提供與日籍雇員同等或更高水平的薪酬。
根據新條例,企業給外籍雇員發工資必須經由銀行轉賬,轉賬記錄將作為後者得到合理報酬的憑據;如果外籍雇員在合同到期後無力負擔回國旅費,雇主應當承擔費用;用人單位需指派專人向外籍雇員提供日常生活協助,如幫助安排住宿、學習日語。
企業雇用外國人時,先前5年內不得有違反《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或其他勞工相關法規的記錄。
日本國會去年12月修訂這部移民法律,設置兩種面向外籍雇員的簽證類型,以期吸引更多勞動力。新簽證制度今年4月1日生效。法務大臣山下貴司在一場記者會上說:“政府將確保新制度啟動萬無一失。”
兩種新類型簽證均要求申請人熟練掌握日語。一種簽證類型名為“特定技能1號”,要求申請人在護理、農業等14個行業具備一定的知識和經驗,如獲簽證,不得攜配偶和子女赴日;另一種名為“特定技能2號”,需在建築、造船和船舶工業具備熟練技能,可以攜配偶和子女赴日。
日本政府希望借助新簽證制度在今年開始的5年內接納最多34.5萬名外籍勞工,緩解因少子化、老齡化造成的勞動力短缺。
日本1993年起實行技能實習制度,又稱研修生制度,設立之初意在向發展中國家傳授技能,後來卻成為日本勞動力的重要補充來源。這一制度因普遍存在外籍勞工待遇過低、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惡劣等問題而飽受詬病,被指為企業廉價引進勞動力提供掩護。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