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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學生在“行政院”外抗議,晚間攻入院內。(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8日電/2014年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名被告二審時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此外,李冠伶被控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部分,“最高法院”也發回更審。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院”人士,於同年月23日晚7點,號召民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爆激烈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台階。
北檢偵辦後起訴93人。蔡英文執政後,“政院”撤回87人侵入建築物罪告訴,魏揚等人因被訴妨害公務等罪屬公訴罪不能撤告,仍由法院審判。北院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認定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高院稱,“立院”審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7人以“衝、占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及臉書,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非“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多次開庭審理、辯論,今天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