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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公布威權時期判處死刑最多的前10位軍法官。(取自促轉會臉書)。 |
中評社台北2月21日電(記者 倪鴻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根據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最新的統計資料,透過臉書公布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死刑,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有1153人;其中殷敬文共判決203次死刑、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
“促轉會”預訂26日上午將在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並在臉書上公布,這10名終審判處被告死刑的軍法官依序是: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名馴161次、邢炎初138次、鄭有齡66次、甘勵行66次、陳慶粹41次、解寄寒38次。
“促轉會”指出,資料庫上線滿一周年之際,從資料庫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統計出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
“促轉會”在臉書裡也提出問答,為何是這幾名軍法官判處的死刑最多?因為根據資料庫統計,警備總部軍法官在1956年以前約100名左右,而排名前10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使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促轉會”分析,最重要原因是軍法官們置身其中的環境。例如,蔣中正的批示到底如何操控軍法官們判處死刑?或如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政佑的研究指出,“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與第5條在解釋上的模糊空間,可說是開啟了政治犯生離死別的岔路。
“促轉會”認為,所謂的“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即俗稱的“二條一”:唯一死刑,最常見罪名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至於“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則是“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促轉會”舉出二個例子,一是1952年5月,吳哲雄因《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遭到起訴,理由是他涉及民主自治同盟,並且閱讀《唯物論辦證法》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審判階段,軍法官甘勵行認定吳哲雄“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以二條一、《刑法》第59條減刑論處。判決書到了“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階段,則認為吳哲雄“僅多閱讀反動書刊參加集會或於談論中為匪宣傳”,建議改以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
“促轉會”指出,但是當這份判決書最終送到蔣中正手上時,最終仍決定以二條一處罰被告,並且沒收被告財產。於是,閱讀反動書刊的吳哲雄處以有期徒刑15年,使得同樣的書籍閱讀行為,卻在解釋上有著截然不同的差別。
“促轉會”表示,第二個例子是1954年12月呂敏遜因為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承審的軍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馴原本認定呂敏遜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可是蔣中正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為復審”,因此三名軍法官改以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促轉會”將在發表會上,解𣂛軍法官是在什麼樣的制度架構下進行審判,以及最重要的是,軍法官在判生判死之際面臨了什麼樣的多重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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