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美國國務院早前發表《2022年度各國人權報告》,聲稱香港自由受到中央的破壞,又列舉所謂的“例子”,例如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是為了“阻止任何中央不認同的人士參與政治”;非法“初選案”部分被告不准保釋是“未審先囚”、國安案件非由陪審團處理,做法限制被告權利等等,對香港進行瘋狂抹黑。
美國近年來接連發表這類顛倒黑白的言論,并不令人意外。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加速,東升西降之勢不可逆轉,如今中美兩國的綜合國力差距正不斷縮窄,致使美國鷹派政客深感不安。另一方面,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和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後,以美國為首的境外勢力,難以操控反中亂港勢力再次挑動“港版顔色革命”。在此情況之下,境外勢力妄圖利用所謂的報告抹黑香港,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脅迫中央在維護國安的層面上讓步。
以抹黑香港來刷“存在感”
美國當局的言論,貫徹了其“為黑而黑”的本質。以完善選制為例,依法設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其成員全是由香港本地居民擔任,這一設定本身已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體現。另外,從制度設計上來看,美國口中的“民主派”,其實他們亦可參選,他們只是因為反中亂港勢力煽動其支持者“杯葛”選舉,害怕敗選而決定不參選。
行政長官選舉方面,新選制下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四大界別擴大到五大界別,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委、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選委的提名。法例更沒有限制參選人人數,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只有一名候選人,只因為其他原有意角逐者,可能擔心未能取得足够提名或認為勝算不高,最後才沒有參選。所謂選舉違反民主原則之說實屬污蔑。
針對警方國安處的指控更是信口雌黃。事實上,國安法第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而第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區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nextpage>
此外,國安委的決定雖不受司法覆核,但根據國安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這正是中央全面管治權與香港高度自治相統一的體現。
另一方面,警方國安處可以從香港特區以外聘請合資格的專門及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安相關任務,亦非新鮮事物。先不說回歸前的警隊“政治部”都是由英國人擔任主管,連警隊中高層長期以來都由外籍人士擔任,直到回歸前夕才開始“本地化”。
至於報告對於非法“初選案”的批評,亦是毫無道理。先說被告的保釋問題,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國安法的保釋門檻看似比本地法例高,但本地法例亦容許法官因為被告人保釋後有繼續犯罪或潛逃風險,不准對方保釋。事實是,法院最終批准“初選案”其中十五名被告保釋,但其中兩人因違反保釋條件,最後才被法院撤銷保釋。
英美亦有不設陪審團審訊
報告拿案件不設陪審團說事,則是無稽兼持雙重標准。事實上,不論美國還是同樣實行普通法制度的英國,大部分刑事案件都不是透過陪審裁決,而是透過裁判法院或認罪協商方式處理。與此同時,根據英國和新西蘭的《刑事訴訟法》列明,只要法官相信陪審團存在受到影響的風險,便可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由一名法官獨自審理。相比之下,凡是根據國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不設陪審團審理的案件,均須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以此減低斷錯案的機會。<nextpage>
由是觀之,美國國務院的所謂人權報告,不但充斥著各種政治偏見,更是以一貫的雙重標准盲目抹黑香港、意圖幹預香港事務。誠如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所言,這份所謂報告大肆抹黑香港人權法治狀況,惡意詆毀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制度,污蔑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赤裸裸幹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有關內容東拼西凑,顛倒黑白,滿紙謊言。整份報告不過是又一場惺惺作態的政治表演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