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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平針對NCC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變更案”聲明稿。(照片:陳建平提供) |
中評社台北6月28日電/鏡電視前任董事長陳建平針對NCC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變更案”發表4點聲明,痛陳掌權者及其附庸卻硬將違法弊案扭曲為股東經營權之爭,一再試圖模糊焦點、遮掩真相。NCC作為主管機關,委員們個個學識淵博,在明知鏡電視已違法的情況下,卻仍秉承上意執意包庇,這樣的官位坐得有何榮耀?“獨立機關”到底還有什麼臉面要求人民信任?
曾任“立委”的陳建平控訴,他自2022年5月提出告發迄今,已經超過一年,希望臺灣的檢調,能夠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而非如外傳受到執政者操控、根本不敢查裴偉掌控的鏡媒體帝國。
聲明全文如下:
1.鏡電視新聞台本是一件臭不可聞的政治弊案,特別是牽涉到執政黨黑手的不當干預,在任何自詡為民主法治的“國家”,本應是不分黨派的“國會議員”應共同善盡監督職責、努力追查真相,將貪贓枉法之徒繩之以法,還給電視媒體應有的獨立自主及純淨空間。令人痛心的是,掌權者及其附庸卻硬將違法弊案扭曲為股東經營權之爭,一再試圖模糊焦點、遮掩真相。
2.本人當初係由於與鏡電視的部分股東熟識,基於為臺灣打造一個優質的媒體,才答應於2021年夏天接下董事長一職。本人自始至終均未從鏡電視領取任何酬勞。孰料,本人接任不久後即發現鏡電視內部竟然充斥前董事長裴偉的違法淘空,以各種異常的名目及不明的用途,自鏡電視搬走大量現金,本人基於職責必須進行調查,並向全體股東報告結果。
詎料,在本人於2022年1月底向股東揭露違法事證,並在同年3月2號當面向時任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說明,無法任命由他所推薦的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擔任鏡電視總經理原由之後,在短短兩天後的3月4日,本人即在董事會中突然遭到以臨時動議拔除董事長職務,原來的總經理也立即遭到撤換。如此斧鑿斑斑的粗暴政治運作,本人亦早已向通訊傳播委員會清楚陳明,NCC卻視若無物,未予詳查。
時至今日,本人才深刻體會到前董事長裴偉不時在鏡電視股東前所炫耀展示的民進黨高層關係,竟是如此可怕,讓理論上應獨立自主運作的NCC,選擇閉上雙眼、聽命辦事,徹底棄守應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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