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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拍板“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採申請制
http://www.CRNTT.com   2024-02-22 17:40:41


 
  根據草案規畫,公投不在籍投票為“申請制”,民眾以書面或線上方式兩種方式申請。書面申請應檢附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是進入線上系統登錄,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移轉投票地除了去戶籍地以外的投開票所投票,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可於同一縣市其他投票所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則可以在工作地投票。

  公投不在籍投票查核流程為,投票日前55天,戶籍地選委會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投票日前50天,戶政機關查核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申請人;投票日前45天,核准移轉投票之投票權人清冊移送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投票日前20天,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編造移轉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前15天,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

  由於“中選會”定調先公投再選舉、先求穩再求廣、先全台再地方,“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明,公投時間為每2年8月的第4個禮拜六,跟選舉時間交錯,時間固定,至於為何要訂出三原則,是因考量選務安定性和社會信任基礎,從公投先實施可以作為日後其他選務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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